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 第五章 审查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审查 第四十一条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许可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许可事项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 不予许可理由是否正当; 是否符合法定许可范围;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