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许可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许可事项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

不予许可理由是否正当;

是否符合法定许可范围;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