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8年) 第三章 刑事赔偿复议 第二节 审查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8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刑事赔偿复议 第二节 审查 第四十条 复议机关法制部门应当自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副本送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复议机关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第二节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