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8年) 第三章 刑事赔偿复议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刑事赔偿复议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申请刑事赔偿复议,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部的,向公安部提出。 第一节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