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级公安机关监督、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办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或者所涉行政、刑事执法办案活动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下级公安机关纠正;赔偿请求人反映下级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应当调查处理,并告知赔偿请求人调查结果。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