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二章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受理 第八条 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九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予以登记。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书面赔偿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出具《国家赔偿申请接收凭证》,并注明日期,加盖公安机关印… 第十条 赔偿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受理: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