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五章 执行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执行 第三十三条 财政机关向赔偿义务机关支付赔偿费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向赔偿请求人支付,不得拖延、截留。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