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申请刑事赔偿复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复议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时间,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的赔偿申请书。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是否予以赔偿的决定书。

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证明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申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