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申请刑事赔偿复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复议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时间,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的赔偿申请书。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是否予以赔偿的决定书。
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证明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申请的证据。
复议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时间,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的赔偿申请书。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是否予以赔偿的决定书。
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证明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申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