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三章 审查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审查决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注明,并说明理由;决定赔偿的,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载明具体的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也可以单独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