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三节 撤案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三节 撤案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第一百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