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十章 执行刑罚 第三节 对罪犯的监督、考察 第二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百八十九条 第十章 执行刑罚 第三节 对罪犯的监督、考察 第二百八十九条 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违反本规定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百八十八条 目录 第二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