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百六十八条

第二百六十八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者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