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百六十九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侦查过程中,接到人民检察院的纠正违法通知后,应当及时查处或者纠正,并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六十八条 目录 第十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