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百六十二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百六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