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三章 电子数据的检查和侦查实验 第一节 电子数据检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三章 电子数据的检查和侦查实验 第一节 电子数据检查 第四十九条 电子数据检查时需要提取电子数据的,应当制作《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清单》,记录该电子数据的来源、提取方法和完整性校验值。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