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八章 卷宗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卷宗 第四十四条 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调解处理的伤害案件,结案后卷宗交档案部门保存。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