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六章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第四十六条 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和现场录音。 第四十七条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当客观、全面、详细、准确、规范,能够作为核查现场或者恢复现场原状的依据,符合法定的证据要求。 第四十八条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