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五章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 第四十五条 检验、解剖尸体时,应当照相、录像。对尸体损伤痕迹和有关附着物等应当进行细目照相、录像。 对无名尸体的面貌,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包裹尸体物品等,应当进行详细检查和记录,拍摄辨认照片。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