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六章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第四十七条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当客观、全面、详细、准确、规范,能够作为核查现场或者恢复现场原状的依据,符合法定的证据要求。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