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五章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勘验、检查煽动性案件现场时,对涉及反动内容的标语、传单、大小字报等,应当采用适当方法加以遮挡,在取证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防止扩散,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