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二章 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部门的自办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协助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并出具委托书的,有关公安机关应予协助。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