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