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第二节 复查和复核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第二节 复查和复核 第五十五条 复查、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办结。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复核机关可以举行听证。复核机关决定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举行。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复核期限内。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