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第一节 办理要求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第一节 办理要求 第五十一条 对本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信访诉求的,公安机关不重复受理并告知信访人。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