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并送达信访人:
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依据的,作出解释说明;
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支持信访请求的,信访部门应当督促相关部门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