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和机制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和机制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机构,设立专门接待场所。 信访问题突出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承担信访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