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三节 警容风纪检查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六十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三节 警容风纪检查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容风纪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且定期组织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对违反警容风纪的公安民警,由督察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