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三节 警容风纪检查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三节 警容风纪检查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经常开展警容风纪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节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