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三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三节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三节 警容风纪检查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经常开展警容风纪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容风纪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且定期组织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