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二节 行为规范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二节 行为规范 第五十六条 公安民警不得接受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企业形象代言等活动,不得以人民警察的名义和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