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规范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规范 第三十九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时,应当将警帽规范放置。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