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一节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相互关系 第二十条 公安民警不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民警依据领导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领导职务高的是上级,领导职务低的是下级,领导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没有领导职务或者难以确定领导职务高低时,… 第二十二条 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支持,努力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 第二十三条 上级对下级应当做到: 第二十四条 下级对上级应当做到: 第二十五条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各项建设和业务工作加强指导、明确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督办和抓好落实。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进行各项建设、完成业…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之间以及各警种、部门之间,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