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相互关系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相互关系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之间以及各警种、部门之间,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