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相互关系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相互关系 第二十三条 上级对下级应当做到: 公道正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关心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成长进步; 尊重合理意见,维护合法权益,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 不打骂体罚和侮辱,不收受财物; 关爱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消除后顾之忧。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