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二章 仪式 第三节 人民警察宣誓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仪式 第三节 人民警察宣誓 第十八条 公安民警新入职时应当进行宣誓,举行荣誉仪式、执行重大任务、参加重大纪念、庆典等活动时,可以组织宣誓。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