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十二章 装备财务管理 第一节 装备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十二章 装备财务管理 第一节 装备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赠送、转借、出租、变卖、私存装备。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