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十二章 装备财务管理 第一节 装备管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十二章 装备财务管理 第一节 装备管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发生重大装备事故的,应当迅速开展实地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出具鉴定报告,并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