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四节 请假销假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四节 请假销假 第八十六条 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院诊疗建议,按规定审批后准予休息。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