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四节 请假销假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四节 请假销假 第八十七条 请假人员在请假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除特殊情况外,因工作需要召回的,应当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