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四节 请假销假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八十五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四节 请假销假 第八十五条 请假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逾期不归。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后可以续假,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