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阅警式的主要程序

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阅警领导宣布阅警开始。

阅警领导检阅队伍。

阅警领导讲话。

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阅警领导宣布阅警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