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第十三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阅警 第六十二条 阅警是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公安机关领导在重大节日、庆典、集会等重要场合对公安民警队伍的检阅。 第六十三条 阅警应当严格审批制度。县级以下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得举行阅警;特殊情况下确需举行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地(市)级公安机关举行阅警,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公安… 第六十四条 阅警式的主要程序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