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第十三章 阅警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第六十二条 第十三章 阅警 第六十二条 阅警是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公安机关领导在重大节日、庆典、集会等重要场合对公安民警队伍的检阅。 第十三章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