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