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发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 从事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从事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其他违反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