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企业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企业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债券时应当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使用主体及使用金额。 企业如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必要的变更程序,并于募集资金使用前披露拟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