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企业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企业信息披露 第十条 企业发行债券,应当于发行前披露以下文件: 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募集说明书(编制要求见附件1); 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