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企业发行债券,应当于发行前披露以下文件:

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募集说明书(编制要求见附件1);

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