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承运人应当在运输总条件中明确行李运输相关规定,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以及数量要求;
免费行李额;
超限行李费计算方式;
是否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或者为旅客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相关要求;
是否承运小动物,或者运输小动物的种类及相关要求;
特殊行李的相关规定;
行李损坏、丢失、延误的赔偿标准或者所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国际公约。
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以及数量要求;
免费行李额;
超限行李费计算方式;
是否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或者为旅客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相关要求;
是否承运小动物,或者运输小动物的种类及相关要求;
特殊行李的相关规定;
行李损坏、丢失、延误的赔偿标准或者所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