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六章 行李运输 第三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行李运输 第三十八条 承运人或者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在收运行李后向旅客出具纸质或者电子行李凭证。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