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2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向中国民航局提交下列文件: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章程;
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民用航空器的证明文件;
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航空人员的执照、证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诚信记录证明及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文件及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实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履历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完成中国民航局规定的筹建程序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