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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2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且法定代表人为中国公民;

有与其申请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民用航空器和航空人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从事旅客、行李运输业务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从事货物、邮件运输业务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能力;

完成中国民航局规定的筹建程序。